交通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

时间:2024-12-09 19:38:56
交通工作总结及工作安排[此文共21881字]

2014年交通工作总结及09年工作安排

在县委、县政府和市交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我们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做好了交通各项工作,促进了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一、2014年工作回顾

1、公路建设稳步推进

(1)县域主干道建设。一是配

合做好了德昌高速勘测工作。我们主动衔接,使省交通厅按我县要求确定了中线方案;目前已经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德昌高速万年互通设在206国道、昌万路、锦黄路三条路中间。二是完成了精细化工园区主干道建设。按二级公路设计和建设的精细化工园区南北大道和东西大道路基、桥涵、路面垫层、基层已经完成;路面面层全部完成,12月可以通车。三是完成了“外环”和高速挂线立项测设工作。县城东外环(珠曹线延伸段)全长10.5公里,投资4689万元;县城西外环(锦黄线外移改造段)投资8178万元。目前,“两环”已完成立项和测设等前期工作。德昌高速挂线全长11公里,投资13000万元,已完成立项和初步设计,其中县城至冲里段已完成施工图设计。

(2)农村公路建设。2014年投资3000多万元,共硬化农村公路150公里,占总任务数的150%;石镇中洲大桥(主桥长400米)已列入09年撤渡建桥计划。

(3)客运网络化建设。按照路、站、运一体化的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客运站场建设。目前已建成石镇、青云、等6个乡镇客运站,县城城东车站已经完成了招投标程序,正在平整土地、兴建围墙。

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上,我们积极采取措施:

(1)科学规划交通蓝本。委托省交通厅规划办规划设计,制定了《万年县交通发展规划》,9月获县人大批准。规划分近期(2014年—2014年)和远期(2014年—2014年)两个实施阶段,按照“未来引领、以人为本、统筹城乡、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全面协调”的原则,科学规划了我县公路、水路和站场建设蓝本。

(2)想方设法争取项目。一是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视。县委陈书记、县政府程县长就万年港综合码头、珠曹公路改造、昌德高速挂线项目多次跑省进厅。二是我们主动对接,谋求支持。原定“十二五”计划的德昌高速我们争取到了“十一五”提前实施;高速养护中心在万年已经开工建设。三是我们积极运作项目、包装项目,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

(3)广开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和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采用预拨水泥的方式解决资金;二是积极采取上级拨一点、财政支一点、社会捐一点、群众集一点的方法解决修路配套资金;三是鼓励承包人带资建设。

(4)严管严控紧抓质量。一是严把施工队伍资质关;二是严把施工材料准入关;三是严把施工程序关,切实加强交通工程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坚决制止违规操作、偷工减料,确保新建公路平整、密实、质量过硬。

2、公路养护有力有效。

(1)创新机制科学养路。一是按照县委、县政府“一大四小”目标规划,制订了《道路林荫化实施方案》,下发了县乡公路绿化计划通知;二是明确养护责任主体,落实专段专养。

(2)细化措施文明养路。一是加强路段巡查,及时组织养护人员对破损路面、坑槽、边坡进行修复;二是坚持大、中修包工不包料,小修和日常养护由公路养护公司独立完成,边远道路和村沙石路根据季节和路况突击修养。

(3)加强管理效率养路。一是严格考勤。确保养护人员出勤率,做到常清障、常打扫、常保洁,保持公路安全畅通;二是舍得投入,今年共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养护县乡公路178公里,今年4月对黄桐路、青云至昌万公路、进行了大修、改件,现在工程全面完成;投入30万元为11名养路工购买了社保,解决了20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充分提高了养护工的积极性。

3、规费征收再创佳绩。

为了克服冰冻灾害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我们不断创新举措,做到早计划、早部署、早落实,使不利因素对规费征收的影响减小到最低。2014年,农用车养路费完成150万元,完成率达106%;运管费市局完成81万元,完成率达126%;摩托车养路费完成169万元,完成率达125%;港航规费完成52万元,较去年增长近30万元。

(1)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一是通过短信、电话、登门拜访等形式加强与业主沟通,时刻提醒车主按时缴费;二是强化对新车的宣传和把关,把新车及时纳入微机管理,杜绝新车欠费的现象。

(2)强化措施应收尽收。一是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个别“钉子户”的催缴力度,起到惩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促进车主自觉缴费;二是继续推行“3﹢1”规费征收机制,根据07年征收情况,下达08年征收任务,将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奖金

、福利挂钩,充分调动征费人员的积极性。

(3)强化管理规范行为。一是规范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一律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用语规范;二是规范征费行为,严禁执法人员吃、拿、卡、要、收人情费、面子费,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4、行业管理规范有序

(1)道路运输协调发展。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我县道路

运输市场,提高交通运输业的竞争力,08年我县新增运输车辆 部,运力达到3700吨位。二是加强对客运站的管理,由一名运管所副所长和一名工作人员常驻车站,协助、指导车站加强源头管理,严格执行“五不进站”“三不出站”,确保了春运、奥运、国庆期间的旅客交通安全。

(2)水上交通安全平稳。一是把水上交通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多次会同海事处、水上公安等部门开展了水上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一年来,共检查过往船只60余艘,下达整改通知书42份;二是加强渡口管理。做到“三个严禁”即:严禁“三无”船舶载客、严禁无证人员驾船摆渡、严禁渡船超载强渡;制定完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充分做好了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有力确保了汛期和奥运期间水路交通安全,实现渡运工作四十七年安全无事故。

(3)营运市场逐步规范。一是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合法经营着的利益;二是严厉查处、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促进我县客货营运市场逐步规范。

5、廉政建设成效显著

(1)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一是积极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继续推行“一日一测”学习制度;二是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了干部素质。

(2)“双评”机制行之有效。一是积极开展行风政风建设,印发行评宣传资料600多份,民意调查、征求意见表300余份,聘请了342名行风监督员;二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今年共开展了3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干部代表座谈会;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案32份,从反馈意见看,满意率达100%。

(3)行业文明创建顺利。一是抓好县级文明单位创建;二是抓好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打造文明、效率机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县交 ……此处隐藏19115个字……办理或给予注销准驾证,并在备案资料中注明:

(一) 患有妨碍安全驾驶车辆疾病的;

(二) 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接受违章或肇事处理的;

(三) 已离开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自谋职业的;

(四) 驾驶员本人提出注销内部准驾证的;

(五) 单位认为不适应驾驶企业车辆的。

第二十八条企业应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录用、考核、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应持有派车单位派车人员签发的路(运)单,并按规定行驶。

第三十条企业应实行长途行车审批和派车安全交待制度,派车人员应根据天气、路况和行车条件对执行任务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长途派车单上应注明行驶路段的主要交通危害和预防措施。

第三十一条应禁止驾驶员疲劳驾车。驾驶员连续长途驾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每日驾车行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因工作需要,确需超过行驶8小时时,应配备2名驾驶员轮换驾驶。

第三十二条应对初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安排跟车实习,考核合格后,方可单独驾车。

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机动车。

第三十三条严禁强令驾驶员违章行车。

遇有下列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驾驶车辆:

(一)装载物品不符合装载规定;

(二)车辆存在严重故障隐患;

(三)工作疲劳、身体不适或正在患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四)其他违章驾驶指令。

第三十四条企业对赴海外从事公务活动、需要驾驶车辆的非职业驾驶员,应安排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并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准驾证手续,方可安排驾驶车辆。

第三十五条企业从外部聘用车辆驾驶员,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经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考核合格。

企业应对拟聘用车辆驾驶员做下列审查:

(一) 驾驶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龄3年以上;

(三) 年龄在50周岁以下;

(四) 当年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聘用单位与聘用驾驶员应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教育责任、管理责任、经济责任、违约责任及权利和义务等事项。

聘用单位应为聘用驾驶员投保驾驶员人身意外保险。

第六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六条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对于长途载客汽车、精密仪器车、大型特种车辆和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以及国家规定的其它车辆,应当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第三十七条应建立完整的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状况,历次维护保养及大修时间、内容、更换零部件记录,车辆损坏及修复情况。

第三十八条应按规定为车辆办理保险,车辆保险办理和理赔工作由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负责。

第三十九条企业应建立车辆维护保养和回场检查制度,对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的不得运行。

第四十条企业所属单位分散车辆应相对集中管理,委托具有资质的车辆维修单位进行回场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

第四十一条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对车辆各部件和装载物品进行检查。

第四十二条节假日期间,对非生产运行车辆和非值班车辆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制度。

第四十三条拉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的驾驶员、押运员,以及车辆的装载、行驶、停放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车辆进入生产厂(场)区以及有防火防爆要求的道路,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等规定。

第四十五条企业从外部租赁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保险费凭证等必须齐全有效,按照“谁租赁、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依法签订租赁合同,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第四十六条企业处置车辆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否则,不得转交出售车辆。

企业出租车辆时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事故管理

第四十七条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车辆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规定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四十八条企业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均应记录,事故档案应包括从事发报告、调查、理赔到结案处理的全过程内容。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除配合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外,应及时进行现场取证和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企业应对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第五十一条企业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交通违章处理相关规定。

有下列违章行为以及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应加重对驾驶员及有关责任人员处理。

(一)无证(包括无驾驶证、无准驾证)驾车;

(二)酒后驾车、违反职业道德以及严重违章等;

(三)擅自驾驶车辆办理私事;

(四)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五) 明知车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不报告、不检修或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因下列情况造成交通事故,除按规定对驾驶员做出处理外,还应对单位和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

(一)未按规定明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违反交通安全法规,违反有关安全生产决定、规章制度的;

(三)管理松懈,明知车辆存在事故隐患而未及时消除的;

(四)发生事故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事故扩大或同类事故在一定时期内重复发生的;

(五)发生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有意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

(六)违反本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特大交通事故或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企业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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