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中心公建民营协议书[此文共9139字]](https://img.hxli.com/upload/2445.jpg)
第一篇:公建民营 社会托管
公建民营 社会托管 助推我市
福利院健康发展
都匀市民政局
2014年 月 日
都匀市福利院始建于2014年,2014年竣工投入使用。是国家投资500多万元兴建,隶属于我局管理的一所综合性县级社会福利机构,占地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3700平方米,有养老居住房间40间,床位70个(含10个工作人员休息床位),融学习、健身、活动等场地于一体。2014年以前,福利院一直由我局自己经营管理,以致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不善,服务质量低下,运转艰难。为扭转该局面,助推福利院发展。2014年,我局承包经营,社会托管的方式经营福利院,不但承担了“三无”老人的供养责任,同时还通过开发剩余床位面对社会开展代养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福利院的良性发展。主要做法如下:
一、在管理体制上,由公建公办转为公建民营
都匀市福利院自投入运营以来,一直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是由我局民间组织科负责人兼任院长,向社会聘请几名服务人员,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福利院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低下,福利院大量的床位闲臵而无人问津,国有资产白白浪费,严重制约福利院发展。为寻找福利院发展出路,我局转变观念,开拓创新管理模式,自2014年实行公建民营,社会托管,彻底从管理机制上破除制约福利院发展的瓶 1
颈,将福利院整体打包向社会进行运营权的转让,引入社会资本和管理资源拓展福利院发展空间,提升福利院管理水平和社会效益。
二、在工作机制上,由运动员转为裁判员
我局从管理者的层面建立《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管理制度》和《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工作章程》等管理约束机制,对其实施“制度管理,按章服务”监督,彻底完成了我局由“运动员”向“裁判员”的转变。一是做到监督到位,服务到位,努力提高托管单位竞争力。我局按照托管协议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规章制度,对托管方的管理、服务和承诺进行监督,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强化托管机构努力满足入住人员多元化的需求,开发和提升福利院社会和经济效益。二是三无对象、托管孤儿、社会弃婴的各种无偿硬性支出由财政拨入资金,加上收取的托管费用进行有效解决,减轻托管机构支出压力,降低托管机构风险,增强托管机构积极性,扩大托管机构盈利空间。三是建立奖惩制度。如托管机构在服务上不但满足了服务对象的基本要求,还创新管理工作方式,促进福利院社会需求提高,增加了盈利指数,我局将按照5%的比例返还托管费用对托管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激发管理者和工作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和增强服务意识。四是要求托管机构实行轮班24小时在岗,并佩戴上岗证,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服务,提供方便,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索取或收受馈赠,刁难和顶撞服务对象,禁止乱收
费或变相涨价,切实保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尽力提供优质超值服务,不断赢得服务对象的认可,开发潜在的社会需求。五是实行院长负责制、管理人员聘用制、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制、全员岗位责任制,推行岗位责任工资、绩效工资的按劳分配制度,把报酬与业绩贡献紧密挂钩,充分发挥管理者,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六是拟定定期和不定期绩效考核机制,将托管机构运营资格与考核结果相结合,促使托管机构各项工作常抓不懈,使社会福利院的入住对象始终得到优质满意服务,提高福利院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管理和托管双赢。
三、在运行成本上,实行国家扶持与社会资源整合互补为降低社会托管机构的运营成本,发挥其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各方面增加托管机构的收益,促进福利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一是在福利院硬件设施维护上加大国家资金的扶持力度,每年在硬件设施的投入上都要拿出托管上交的部分资金,同时要求托管机构让利于民,拿出部分盈余加强硬件设施的完善和入住老人生活的改善,大力提高福利院设施建设,尽力满足福利院入住人员多元化的文娱、生活需要。二是各方面多渠道整合社会资源,推行“公建民营、民营公助”,现实资源共享互补。福利院原有的生活、娱乐等设施,在托管机构确保完好的情况下无偿给予使用,积极减轻托管机构硬件投入,盘活国有资产的使用价值,不断提高社会福利院的建设和发展。三是福利院入住的三无对象的医疗费用和其他杂费,用财政补助资金加托管费投入予
以解决,大力降低托管机构无偿硬性支出,使托管机构放开手脚,积极开拓市场需求服务产品,增加有偿服务盈利空间。自托管以来,入住率达100%。四是不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帮助托管机构加大福利院社会化宣传力度,让全社会的人都来关心、参与、支持福利院发展,形成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强大推动力。多年来接受社会捐赠资金20多万元,接受价值约10万元的洗衣机、电视机、电风扇等生活物资,有力改善了福利院生活条件。五是为支持社会福利院发展,助推托管机构增强社会竞争实力,我局通过多方协调,在福利院电、水和气等方面,均按照居民生活或行政事业的分类价格择低执行,并对社会福利院使用电话等电信业务给予优惠和优先照顾。切实为托管机构运营降低了成本,每年仅此就节约约1.5万元。六是每年的春节、端午节、老年节等重要节假日,我局协助托管机构积极组织对接贵州预师二团、黔南州消防大队、黔南师院、黔南卫校、黔南州人民医院、都匀市团委都匀六小、都匀市武警中队、街道办事处等多个单位与福利院结成对子,到福利院开展爱老敬老活动,为老人们带去食用油、大米、牛奶、面包、水果、猪肉等慰问品及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并为老人开展免费义诊,与老人们聊天,给老人们清洗衣服,清扫房间院落,营造了福利院舒适愉悦的生活环境,切实加强社会各界与老人的沟通与交流,体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促进老人身心健康。社会资源的共享与互补,扩大了福利院社会知名度,完善了设施建设,丰富了精神文娱内容,把福利院建设发展成为了“老有
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老年人向往的乐院。
四、福利院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通过思维、体制、角色的转变,经营方式出新,社会积极参与,资源共享互补,为民分忧,让利于民等有力措施的推行下,福利院公建民营,社会托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入住率大为提升。至2014年有各类服务对象60人,其中:国家供养18人,有偿服务42人,床位入住率达100%。同比2014年33%入住率提高了67%,出现了入住等待供不应求的状态,每年实现有偿服务经营收入约30万元。二是服务质量和水平大为提高。所有服务人员坚持按照各项管理规章开展服务,尽职尽责为服务对象服务,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充分肯定。三是基础设施不断加强和完善,每年我局托管费和托管机构盈余投入到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管理工资和奖励资金达8万余元,有力地推动了福利院各项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四是社会声誉大为提升。很多空巢老人或不在父母身边的人,经常通过电话预定入住名额。每年通过电话预定入住的人员都在 ……此处隐藏4369个字……>(二)违反本办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分。
1、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2、年检不合格的;
3、幼儿园举办后管理不善,群众反映强烈的;
4、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5、两次以上不参加全县举行的活动、师资培训和各种会议的;
(三)由于举办者玩忽职守,管理松懈造成重大的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第五篇: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河南省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创新学前教育发展机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在全省积极尝试、开展 “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以下简称“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试点工作。
第二条 “公建民营”幼儿园是指由政府无偿划拨土地,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政府出资兴建,委托具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社会机构或个人管理运营,具有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幼儿园。
第三条为规范我省“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管理,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4?1303号)精神,以及《河南省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建民营”举办的幼儿园。
第二章幼儿园的资产性质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土地及政府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国有,承办者在办园期间投资购买的设备等归承办方所有。在委托办园之前,政府负责对幼儿园的全部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造册登记。承办方在办园期间负责对幼儿园固定资产进行维护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幼儿园国有资产,不得以幼儿园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
第六条政府资金投入主要支持幼儿园活动、生活、户外活动场地等土建设施建设,提供基本的办园条件。承办者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与办园规模相匹配的教学、生活设备,包括教玩具、室外活动器材、桌椅、床具、厨具以及卫生保健消毒器具等必备设备。
第七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其他部门协助的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第八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管办分离”,参照公办幼儿园管理模式委托管理。
第三章准入和退出
第九条建立准入机制。各县(市、区)制定严格的资格审查制度和审批程序;制定具体的选择办法,以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选择和委托有办园资质的社会团体、机构或个人办园。被初步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要在县(市、区)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被确定为承办“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团体、机构和个人,需要与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办合同或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或协议内除正常的条款外,还必须包含有办园宗旨,体现公益性和普惠性;资产归属、资产管理、收费标准、经营时限等内容。办园法人及有关资料需要在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登记注册,颁发办园许可证。
第十一条建立退出机制。各县制定委托办园退出约束机制和审批制度。承办者退出时,须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教育、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其资产、财务等进行审计,符合要求时,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二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建民营”幼儿园,由审批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园许可证。
(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擅自变更法人代表或承办者的;
(二)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租借、损毁园舍或改变园舍用途的;
(四)无法保障园舍、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影响正常运转的;
(五)违反有关收费规定的;
(六)无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
(七)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
(八)年审不合格的。
第四章幼儿园管理
第十三条幼儿园园舍的维护、修缮和设备保养、添置等要纳入正常管理范围内。承办者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进行园舍的维护保养、设备更新,保证幼儿园正常的运转。
第十四条严格“公建民营”幼儿园园长、教师和工作人员的准入制度,明确准入条件,实行持证上岗,合同管理。幼儿园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项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规定。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核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并报上一级价格、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也可参照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发改、物价、财政、审计、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对“管办分离”幼儿园的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第十六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幼儿园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对以任何名义挪用幼儿园保教费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财务监督和指导,保证各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其他保育保教、卫生健康、安全等管理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公建民营”幼儿园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及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培训要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中,享有同等机会。
第二十一条“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第二十二条各地可设立学前教育奖励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显著的“公建民营”幼儿园。
第六章考核监督
第二十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
第二十四条对因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的,除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学许可证外,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河南省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县依据本办法制定细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