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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安全关乎国家稳定、民族团结、精神传承,是国家总体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关于思想宣传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思想宣传范文】一
文化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也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文化是形象和软实力;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文化是灵魂和旗帜。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既需要以物质、经济的发展作为基础,也离不开精神、文化的作用。文化繁荣兴盛是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家发展进步在精神领域的重要标志。历史反复证明,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不可能强盛,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导引着国家的发展方向。一个国家,沿着哪条道路、朝着哪个方向发展,决定着国家的前途命运。国家的发展方向,既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也受文化的影响和制约;既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也受人的主观影响。一个国家的人们对社会发展的规律认识到什么程度,形成了什么样的核心价值和思想理念,就会推动这个国家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朝什么样的方向发展。因此,文化的性质和形态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国家的前途命运。一个国家强大与否,既取决于经济实力、军事实力,同时也取决于文化实力、精神实力。文化已经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文化还是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文化包含着十分丰富的内容,从不同侧面对国家发展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其中,语言文字文化是人类早期发展起来的基础文化,共同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国家和民族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对增强国家凝聚力、创造力、影响力起着基础性作用。科学技术文化是人们在科学、教育等领域活动取得的成果,对生产力的发展起着智力支持作用,是增强国家物质力量、提升国家综合国力的关键因素。思想道德文化是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指明社会发展的方向,塑造人们的精神世界,对社会生活发挥着评判、凝聚、教化和定向的功能。文学艺术文化是以语言、造型、表演等形式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文化类型,反映的是人们对于美的事物、美的境界的追求,既可以陶冶人们的心灵世界、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也有助于传播国家意志、凝聚国家力量。社会习俗文化是一种大众文化,科学、积极、健康的社会习俗不仅丰富人们的物质和精神生活,而且有助于人们深化对真善美的认识和理解。制度文化对国家各种制度、法律、道德的建构发挥着指导作用,规范着社会生活的秩序,促进各种体制机制的优化,提升国家治理水平,保障国家发展。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党坚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天,我们党所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国人民胜利前行的强大精神力量,是保障国运昌盛的重要条件之一。
【思想宣传范文】二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国运与文化联系起来,进一步从国运的高度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新时代,我们一定要全面认识国运与文化的关系,兴文化,强国运。为此,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
兴文化,就是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我们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守中华文化立场,立足当代中国现实,结合当今时代条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对我国未来发展起到引领和保障作用。
强国运,就是要按照“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分两步走在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使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全体人民基本实现共同富裕、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使中华民族以更加昂扬的姿态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兴文化、强国运,需要我们从多方面作出努力。一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深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二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领域的引领作用,将其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继承创新,让中华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三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弘扬科学精神,倡导时代新风。四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推出人民欢迎的精品力作。五是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加强中外人文交流,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思想宣传范文】三
党的十八大后,针对党的领导弱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旗帜鲜明地反复强调加强党的领导,在理论阐释和制度创新上实现了重大创新和突破,尤其体现在以下三个重要维度上。
从广度上 推进党的领导全覆盖
推进党的领导全覆盖,既有观念上重大突破,也有制度上重大创新。比如,关于党的领导范围,党的十九大前,党章规定:“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因此,党的领导被概括为“三大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十九大更对党章作出修改,表述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再比如,改革开放后,党中央针对“”期间党的领导僵化问题,提出“党政分开”,以纠正“”中的极左做法。但由于实践的偏差,导致党的领导弱化,为此不得不再调整。
党的十八大后,不仅高度重视党组建设,推动制定《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还高度重视巡视全覆盖和纪检组派驻全覆盖,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监督实现了全覆盖。
从深度上 推动党的领导向深向实
在向深方面,党的十九大前,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党的十八大后,针对一些人鼓吹军队“中立化”“国家化”等杂音噪音,习近平总书记不仅态度坚定地强调党对军队的领导,而且强调“绝对领导”。十九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 ……此处隐藏2939个字……革与法治的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改革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方式往往是“变法”。“变法”实际上是通过主动改变当时的有关制度完善国家治理体系,使之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社会,改革更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充满生机活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与社会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由于法律是落实改革的制度载体和保障,改革的许多成果最终要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因此改革很多时候表现为法律变革。这就决定了改革与既有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法律作为国之重器,以维护秩序为己任,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规范性;而改革作为一种创新发展的手段,往往会突破现有法律、制度和政策,具有较强的变动性和创新性。因此,如何在改革与法治之间达到一种动态平衡,既以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又保障法律秩序稳定,是改革必须面对的一个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
在我国,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必然触及各个领域、各个方面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这使改革表现出探索性、渐进性、不平衡性。而法律则要求协调统一、准确规范、稳定可执行。因此,对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态度与科学方法去认识、把握和妥善处理,统筹协调深化改革与加强法治建设这两方面的工作。我们首先要在实践中灵活地处理改革与法治之间的具体矛盾,继而在理论上把握两者互动的规律。在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我们党不断深化对改革与法治关系的认识,在许多重要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在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处理改革与法治关系的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来妥善处理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在实践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经验。例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推进法律的立、改、废、释工作。尤其是全国人大颁布实施1982年宪法,并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先后5次修改完善,为许多重大改革提供了重要宪法依据。全国人大还通过授权国务院对有关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的问题依法制定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等措施,为协调改革与法治关系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办法。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提出:“我们必须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这实际上明确了对于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确认,指出了法治建设不应只是被动地去适应改革需要,通过事后追认或者事先授权为改革开路,也要主动成为推动改革的重要手段。1993年,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决策要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要体现改革精神,用法律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这就从党领导改革和立法的战略高度,确立了改革决策阶段协调改革与立法关系的重要指导原则,为改革进程中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我们党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始终立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将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作为立法的基础。立法工作既注重及时把改革中取得的成功经验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对现有法律中不适应实践发展的规定进行修改,为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又注意为继续深化改革留下空间,从而在深化改革中不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各个方面都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同时,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将改革不断推向前进。
在改革开放实践中,我们逐渐形成了适应现实需要、富有时代特色的立法经验,正确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稳定性与实践变动性的关系,妥善处理法律前瞻性与可行性的关系,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相适应。对实践经验比较成熟、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的,规定得具体一些,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对实践经验尚不成熟但现实中又需要法律进行规范的,先规定得原则一些,为引导实践提供规范和保障,并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待条件成熟后再修改补充。对改革开放中遇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用法律来规范还不具备条件的,先依照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先行先试,等取得经验、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律。正是由于采取上述做法,改革的深入推进不仅没有对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产生消极影响,反而使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备、各方面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协调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到了一个新的重要关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这意味着改革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改革总目标之明确、内容之全面系统、力度之大、影响之广泛前所未有。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我们已经具备把改革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现实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都要求在更高层次上把握和统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破解改革新难题,开创法治新局面。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我们要着力处理好改革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
面对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我们党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首先,坚持加强与改革相关的立法工作,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始终做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保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我们也认识到,统筹改革与法治的关系,不仅涉及立法问题,而且涉及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等其他法治环节,需要妥善协调两者在各环节各方面的关系。在具体执法、司法和守法过程中发现某项改革措施与法治要求相冲突,有关主体可以根据立法法等法律的规定,及时将冲突的问题和相关建议上报有权机关依法加以解决。相关机关应依法启动修法或者释法程序。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为此,我们既强调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做到在法治框架下对各种利益依法、公正、合理进行调整;又善于通过授权暂时调整或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执法裁量、法律解释等法治方法为改革实践保留试验空间,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同时,更加注重培养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掌握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本领,带头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继续奏响改革与法治和谐共鸣的新乐章,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添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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