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轻松迎接法定机构考核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是为评审机构是否有能力按照JJF1069-2012的规定有效运行并且可持续发展,是对机构全方位的一个评审,它从“组织和管理、管理体系、资源配置和管理、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管理体系改进”5个方面30个条款进行全面的一个综合评价。
它着重考察管理体系的覆盖面、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检测工作的符合性和一致性、机构保持良好运行的保障(包括财力、人力、人员培训、基础设施完善等)等。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组分工: 分为软件组和硬件组。
一、软 件(涉及内容主要是质量体系人员提供):
(一)、组织和管理:资质,组织架构,管理体系是否覆盖所有要素,是否满足规范的基本要求(13个方面),是否建立沟通机制等。
(二)、管理体系(重点附表C):方式通常为随机抽查条款验证实际与体系文件的一致性。
(三)、检定实施策划:在检定或校准工作流程的某一个环节上随机抽取一个工作对象,跟踪调查其工作流程是否与体系文件一致, 能力验证,质量控制质量监督(人员比对、设备比对等)等计划及记录。
(四)、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合同评审(收发流转单)、时限。
(五)、服务和供应品采购:体系文件有相适用的内容,供货商名单、供方评价记录
(六)、管理体系改进:管理评审计划及记录,内审计划及记录,顾客满意度调查表及总目标分析,顾客投诉记录,不符合工作(可能内审或外审发现的)记录及纠正预防措施(包括原因分析及后续的验证)。
二、硬 件(实验室)
B1-B5表规定的内容,考察符合性和授权资质的一致性技术档案和表格(务必核对正确,一般与考核证书一致)。
(一)、 重复性:贝塞尔公式
新建标时是对计量标准的重复性特性进行摸底。原理上,在建标的过程中,应选择不同的被测对象,由不同的技术人员在不同的时间进行大量的重复测量,掌握计量标准重复性特性。 只需结果是单次测量值的标准偏差。所以对于新建标计量标准,只要按要求进行重复性试验,并提供试验的重复性数据即可。
注:对于已建计量标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重复性试验。
(二)、稳定性 :一般有5种方法
(1)采用核查标准进行考核;
(2)采用高等级的计量标准进行考核;
(3)采用控制图法进行考核;
(4)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考核;
(5)采用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考核结果进行考核。
注:一般有效期内的有证标准物质不需做稳定性考核;计量标准仅由实物量具组成,而被测对象是非实物量具,这种情况也不必做稳定性考核。
对于多参数和多范围的计量标准,应给出每一个参数的重复性和稳定性,如果不同范围或不同测量点的重复性和稳定性不同,也应分别给出。
(三)、设备履历书:注意动态更新,建议活页。
(四)、设备溯源有效性、检定校准确认。
(五)、资源配置和管理:
1、人员:人员资质及配备数量、人员培训计划及评价记录、技术人员档案;
2、环境:实验室环境条件记录(不仅仅是温湿度,一般规程要求的都应记录。注意要符合规程要求,并且与原始记录一致);
3、设备:设备操作程序(或项目操作程序)、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标识管理、设备使用状态记录。
(六)、检定、校准和检测的实施:
1.方法(7.3):方法(检定校准依据)变更评审记录、非标方法确认、方法定期查新记录。
2.不确定度评定:对于申请了校准项目的要核对申请的校准参数,重点关注不确定度的分析。
3.对于自动化检定软件:适用性验证、保证检测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软件的维护等。
4.周期检定/校准:计划(定期定点),检定机构一般选择有资质、能力和证明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供方评价里应能提供证明)。
5. 期间核查(标准或设备)
每个专业科室应有期间核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明确哪些设备需要期间核查、采用哪几种期间核查方法、选用的核查标准、核查程序、核查频次、核查结论的判定原则等,每一种设备的期间核查均应有详细的记录及判定。不做稳定性的标准也不做期间核查。
期间核查分为定期核查和不定期核查
定期核查——确定两次核查之间的最长时间间隔。
不定期核查:仪器外出回来;环境或测量条件发生变化刚恢复、仪器遭受碰撞、跌落、电压冲击等意外事件后;对仪器产生怀疑。
通用的期间核查方法:
(1)设备经高一等级计量标准检定或校准后,立即对核查标准进行一组测量(一般不少于10次),得到一个测量值(平均值);
(2)隔一段时间后进行第一次期间核查,得到一个测量值;
(3)每隔一段时间重复上述期间核查步骤;
(4)绘制一个期间核查曲线,以被核查测量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或扩展不确定度确定为核查控制的上下限。
如果发现超出上下限了,要立即停止使用该仪器进行量值溯源,增加核查次数,证实确实超出,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
6.样品处置:样品标识及存储,是否合理,是否与体系文件一致。
7.质量结果控制(5种):
(1)使用有证标准物质进行内部质量控制;
(2)参加实验室之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计划;
(3)相同方法或不同方法重复检定、校准或检测;
(4)对存留物品进行复测;
(5)分析同一物品不同特性的相关性;
(8)参加政府部门指定的能力验证和比对;
(9)原始记录和证书报告:模板受控、信息是否完善准确、记录证书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